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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实行导师招生计划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配置、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同时针对我校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存在“选题陈旧、工程性太强、学术性不够”等问题,经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哈工大决定自今年起实行博士生招生计划年度申报工作。申报时招生导师需简要介绍拟培养博士生的论文选题、近年来的学术成果、前期培养博士生的情况、博士生培养条件等内容。各学院组织对导师的博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将招生指标向培养条件好和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对培养条件不够或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实行暂停招生。
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与之前的博导招生登记相比,增加了导师介绍拟招收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增强了导师选拔博士生的针对性,使博士生入学后能尽快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另一方面,导师给拟招收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也是学科评价导师招生计划是否合适的一个重要依据。
2013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收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随着我校博士生教育的不断发展,博士生导师数量已经超过每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数,对博士生的招生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如何保证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如何培养出更多高水平创新型拔尖人才也成为面临的重要课题。专家一致认为,导师的精心规划和认真指导是保证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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