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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研究生2014年起可享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8月13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在新疆实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据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的发放以8000元的标准以及根据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要求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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