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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欢迎您---2011级新同学!
为方便您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请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9月3日到我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预先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延期报到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进行政审、体检和学业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时须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三、党员须办理党组织关系。非本市考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应写明“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市考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应写明“中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不需邮寄,开学后上交。
四、新生入学自愿转移户口(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迁移地址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自愿转移户口的考生报到后以班级为单位到保卫处统一办理。
五、新生全部档案材料及思想政治表现复审表须于2011年7月15日前以机要形式寄至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自筹经费研究生交纳研究生培养费8000元整。
七、研究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1200元/年,被褥等生活用品可自带或到校自行购买。
八、新生赴校路费、托运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九、乘车路线:
在抚顺北站下车,乘坐15路公共汽车到北镇站下车,北行500米至丹东路即到。若在抚顺北站乘出租车25元左右可到达学校。
在沈阳站或沈阳北站下车,可在火车站前换乘沈阳至抚顺大巴(沈阳站乘1号线,沈阳北站乘3号线)到石化大学站下车(约1小时路程,票价11元)。
报到地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校 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电 话:04136860939 0413686330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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