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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11年拟录考生调档迁户等注意事项
一、调档(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
(注意:《调档函》上的档案所在单位名称由考生自己填写)。
2、已提供签字盖章的《浙江理工大学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的拟录取考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我校将不再寄发调档函,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
3、被录取的浙江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由各录取学院统一办理,无须考生本人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由市(县)委组织部直接转至“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浙江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落实单位填写“中共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2、团员组织关系:团员组织关系均转至“共青团浙江理工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不迁入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报到时必须填写《户口不迁申请表》;户口迁入的研究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迁出。
户口落户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白杨派出所(浙江理工大学)
特别说明: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里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研究生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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