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备考两重点教材与真题

时间:2024-09-20 10:18:49 欧敏 专业课 我要投稿

考研法硕备考两重点教材与真题

  近几年法律硕士的考研队伍日渐庞大,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是摆在每个法硕考生面前的问题。由于法律硕士是专门针对非法学专业考生安排的一门高学历考试,大家对法学接触少,加上考研是高层次选拔人才的考试,复习时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在此建议大家在备考法硕时一定要注意抓基础,吃透教材、大纲和真题。

考研法硕备考两重点教材与真题

  考研法硕备考两重点教材与真题

  一、以教材为主

  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根本依据,考生在选择教材时应参照两个标准:一要准确。这里所说的准确不单指知识点无误,而且还指该教材为报考院校所指定的教材,或是有关导师主编、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是该院校学生使用的教材。二要新颖。目前教材更新较快,所以大家要密切关注新版教材的,尽可能以新教材为准。

  接下来向大家推荐部分权威教材。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因为考题的范围、考查的内容、重点、有关问题的观点都与指定教材密切相关,所以建议考生使用教材一定要准确。该书为全国各院校各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是命题和答题的依据。2、至于《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建议大家用本科阶段教材。3、除了基本的教材以外,大家最好能够抽出时间,多翻阅一些法律相关杂志和报纸,比如《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半月谈》等都是拓展视野再好不过的资料。

  二、以历年真题为辅

  对教材及相关材料复习二至三遍之后,可以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因为历年试题的题型代表一个方向,对明确复习方向、启发复习思路、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重要作用。考生在分析试题时主要应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考生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同时要有针对性进行练习。既可以检查自己复习的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还可以增长实践经验,到考场上就会感到轻松自如,尽情发挥了。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最佳方式是模拟考试,做历年试题然后进行评分,总结得失。

  三、全面复习与重点复习相结合

  所谓全面复习是指考生在复习专业课时应对教材的内容全面掌握,不能凭主观感觉猜测哪些内容考、哪些内容不考。复习时应持正确的态度,即全面复习、全面掌握、把握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建立起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这样才能融会贯通,全面、准确、牢固、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考研试题覆盖面较宽,不仅考查重点、热点,还考查一些次要的、偏僻的知识点,考生务必全面复习。

  所谓重点复习是指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概念、理论更多地投入时间和精力,力求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轻重。重点内容是考研的主要考查对象,并且所占分值很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应当的,也是值得的。从近三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来看,刑法、民法是重点,难度略大些,知识面较宽,且出题倾向学术热点和社会焦点。综合课的考题一般比较浅显,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掌握。

  而重点、热点分析则是探讨该学科重点理论问题和近年的热点问题,希望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总之,全面复习与重点复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全面复习是重点复习的基础,重点复习是全面复习的深化,二者是广与精的关系。

  四、五分钟看完”考点”

  一本参考书,你看5遍就足够了。五遍,你要达到一个目标,五遍看完了后,你要在5分钟内能够把所有的“考点”看完。看不完?我教你这样做。

  第一遍:浏览。目的:熟悉内容,知道法硕是干嘛的;第二遍:理解。目的:把参考书里你看不懂的地方圈出来,到网上百度一下,或者参考其它相关书籍,将不懂的问题弄明白;第三遍:结合自己的理解开始划重点(你自己所认为的重点),并整理自己的笔记;第四遍:结合法硕考试大纲看一遍,把考试大纲上列出来的画出来,再整理一遍笔记;第五遍:结合往年的法硕考试试题,看书。这一遍,要求你在书上找出相应的问题的答案,并且同往年的考试大纲做一个比较。把往年的每一届试题都做个比较。你会发现两个现象:一是试题每年都有好多重复的,以前考过的试题还会再考;考试大纲里列出来的,你必须得记牢。这五遍看完后,以后的复习就看你第五遍整理的笔记了。五分钟保证你把所有的考点浏览一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法硕复习没有太多的捷径可走,唯有踏踏实实地复习才能从容应试,万不可怀有侥幸心里。

  考研法硕备考规划

  一、全科寒假复习整体规划

  (一)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均衡复习

  关键:先专业课,再英语,再政治。

  (二)专业课内部五科的均衡复习

  关键:先民刑,再三科。

  (三)专业课单科的复习

  关键:先整体把握,再逐个击破。

  二、专业课寒假复习规划

  对于要考法硕的同学,专业课的复习从寒假开始就要着手准备了。法硕(法学)的同学,因为你们有一定的基础,所以复习起来相对比较顺手,但对于法硕(非法学)的同学来说,因为是跨学科考研,对专业课部分是零基础状态,所以从现在开始一定要着手复习,不要浪费宝贵的时间。

  法硕是全国统考,有比较固定的教材,整个法硕的复习都要以这些教材为主。

  非法学的同学的参考书有这样一些: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

  (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考试分析是必看的书,但是2018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分析还没有出来,所以同学们可以买2017年的考试分析先复习着。

  法学的同学的参考书有这样一些: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3)《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要点解析及应试策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对于法学的同学来说,没有专门的考试分析,建议大家可以先看看应试策略和考试指南。在寒假时候希望大家能好好看书,看书的时候先民刑、后三科。为什么呢?第一点,从分值上看,民刑的分值是相对比较高的。民刑每科是75分,法理学大约是60分,宪法学大约是50分,法制史大约是40分。所以在复习的时候当然要把握住分值高的科目。第二点,从内容上看,民刑的内容比较多、体系比较庞杂,需要同学们静下心来好好啃啃书,做到融会贯通。对于法硕考研来说,民刑是很关键的科目。第三点,从亲切性上看,民刑的内容比较贴近生活,我们看电视、看新闻甚至我们的身边都能接触到一些民刑的实例,因为不是那么陌生,所以在接触民刑的时候不会觉得那么枯燥,大家理解和接受起来会相对好一点,尤其是对于没有基础的非法学的同学来说。

  大家在第一遍看专业课的时候一定要先浏览目录,再看教材详细内容。专业课看第一遍的时候不求记忆,只求理解,对学科的整体框架形成一个大概的体系。在理解之后进行记忆。如果有的同学在寒假开始之前已经对专业课过了一遍,那在寒假期间就可以开始第二遍复习了。第二遍复习要认真的掌握各个章节的知识点,在整体把握的基础上,进行逐个突破,形成自己的复习笔记,这个时候的复习需要大家结合具体的题目,将所学知识用于实际的做题检验。第二遍结束的时候要形成清晰的学科框架,并且明确自己掌握得不太好的部分或者这门学科的重点、难点在哪里,这样才能有力并且有效的推进后期的复习。

  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考研梦想,我始终相信真心努力的人运气不会太差。希望大家能够好好把握时间,好好学习,祝福大家考上自己理想的院校!

  考研法硕备考知识点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

  (2)行为人享有 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

  (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撤销权则是指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解除与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

  三、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 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 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种代理即为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例如合同的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等,即属于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所谓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三)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

  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包括:

  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2.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3.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四)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类似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当然,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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