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01 11:10:01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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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核心提示

扬州出台《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扬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有近3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记者昨从有关方面获悉,扬州市正式出台了《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2014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确定为:扬州籍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率达100%,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率达100%,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就业比例达60%,到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就业毕业生占35%,有就业服务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服务率达100%。

保障

小微企业新招毕业生社保补贴延至2015年底

《意见》要求,规模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时,要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优先录用。

对到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创业

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提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建立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创业孵化园。落实对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

毕业生见习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

《意见》要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见习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完善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将残疾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对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维权

招聘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意见》强调,招聘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各地应及时为本地户籍和在当地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简化档案转递手续。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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