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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为高校毕业生送出创业就业政策“礼包”
今后,大学生开网店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了,最高贷款额度高达30万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们释放诸多政策利好。
小微企业招收未就业毕业生可获社保补贴
“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好于去年,就业率达81.72%,同比提高0.15个百分点,民营企业日益成为一支吸纳毕业生的重要力量。”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我省此次为小微企业送出了一系列政策“礼包”。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此外,自2014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每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近年来,创业逐渐成为带动就业的新生力量,上半年全省实现创业12.4万人,同比增长13.82%,带动就业44.9万人。据悉,今年我省将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下同)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
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
大学生开网店是当前一股创业潮流,他们是否也能享受到贷款优惠政策?上述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此前,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通常要求需要出具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而很多大学生创业开淘宝店,并没有这些证件,导致他们无法申请小额贷款,此次将这一群体纳入政策范围,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各高校要积极建立创业学院,实现创业教育专业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创业课程学时和学分规定,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在校大学生普及创业教育;各地要优化整合创业培训实训资源,积极组建创业大学,系统实施创业培训实训计划,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实训。
我省的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有40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园。通知要求,2017年前,每市要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各县(市、区)和高校均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
本科院校今年起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高校毕业生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间的不匹配近年来饱受诟病,为改进人才培养结构,通知提出,省内各普通本科院校自2014年起、高职(专科)院校自2015年起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据此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制度,规范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省属国有企业(含驻鲁央企及分支机构)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的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专区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对拟聘人员要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招聘结束7日内,省属国有企业(含驻鲁央企及分支机构)应将招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今后,全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企业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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