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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文件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参保权益
近日,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的类型。从2013年9月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及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上一年度本区(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其中,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规定进行封顶保底。社会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服务所在区(县)社会保险政策统一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的办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集中办理服务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负责在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日常管理由服务单位负责,其工作情况定期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备案,作为参保缴费及待遇核定的依据。
经费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财政在“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各区(县)按规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拖欠。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区(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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