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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函(人社部函〔2011〕24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报批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请示》(内人社报〔201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1年宏观经济形势和你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区2011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1%;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请你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备案。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函(人社部函〔〕247号)】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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