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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通知
教技司[2009] 69号
各有关高校: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已发送至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请各高校认真学习理解《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工作,并研究拟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及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计划。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具体吸纳毕业生人数、层次分布(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聘用毕业生年总费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经费总额等内容。
我司将对各高校实施细则和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计划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并适时进行总结宣传。
请各高校将实施方案及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计划以校函的形式于4月1 0日前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渝红 朱正茂
联系电话:66097841 66096298
E—mail: jihuachu@moe.edu.cn
邮编: 1008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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