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湖北:立法促就业 高校毕业生首列就业困难人员
从湖北省人大获悉:最近获得通过的《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 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首次将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规定政府必须对其给予就业援助。
据悉,2010年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2.13%,但仍有7.87%的高校毕业生待业。因此该条例首次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拓展到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这样,大学毕业生也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一系列就业援助。
条例将创造性地推出多项举措鼓励、支持、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经营场所等行业准入标准,降低创业的准入门槛。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在贷款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据了解,该条款特别受到高校毕业生欢迎。
条例还规定,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创业的,免收三年场租费用。
【湖北:立法促就业 高校毕业生首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文章:
高校毕业生考研与就业的选择04-25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 就业渠道更宽04-27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12-09
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04-27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04-28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特征与缓和对策04-29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原因及策略探析04-29
就业困难申请书08-03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15篇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