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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管理办法规定特岗教师将优先安排入编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对特岗教师的优惠政策和规范管理措施。
办法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3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各设岗县在编制范围内招录教师时要优先安排入编,工龄和教龄自当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城市、县城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要补充新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办法还规定,在服务期间,特岗教师出现重大疾病,根据医院(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检查证明,经服务学校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治疗期间(一般限3个月内)继续发放工资及津补贴,并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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