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3-04-30 14:31:28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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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丹东市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3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对未经政府安置、自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元求职补贴;在丹东域外就业的,再增加500元求职补贴。对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安排到见习基地见习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的见习补贴。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登记一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两级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兜底”安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不因子女安置就业而改变困难家庭相关待遇。

 

        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5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该市已有的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起2至3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本领,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制定收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任职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愿意继续留在基层任职并具备条件的,可经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的选派毕业生,放宽报名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两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安排专门职位聘用任职期满的选派毕业生,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时,可直接选聘服务期满的选派毕业生。

 

        动员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支一扶”岗位征集计划的同时,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省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享受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动员和组织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参加省政府实施的“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努力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农村中小学校编制出现空缺时,应当优先安排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待编教师。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坚持以直接推荐就业为主、安排见习活动为辅的原则,在直接推荐就业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办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市县(市)区两级毕业生就业办,要在积极组织参加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好该市高校毕业生百企千岗就业见习计划。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家左右有较强的人才吸引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1000个左右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对未就业的丹东籍的回丹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见习岗位进行为期3—6个月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

 

        放宽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条件。各级人事部门在为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评审职称时,可取消见习期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要求。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组织实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企业宣传动员,尽可能多地提供企业就业岗位。要按照本地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3倍的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引导全市各类企业挖潜增岗,全年按照不低于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的比例或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完成正常招用高校毕业生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招用正常年度计划1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发挥职能优势挖潜增岗促就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系统、行业和部门的职能优势,想方设法挖掘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增岗潜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各机关事业单位下达找岗计划,落实责任,形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齐抓共管态势。

 

        组织开展“三帮一扶”活动。即通过组织全市科以上领导干部帮助找岗、组织全市的企业家帮助建岗、组织全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帮助带徒的办法,每人扶持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人才市场的平台作用。从今年开始,每年下半年,市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要举办2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县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市场场地设施、运行经费等方面投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集信息收集、发布、指导和推荐就业为一体的毕业生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办都要建立起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实现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对接,提供实用的网上求职招聘、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每年高考前,根据该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向考生发布4年或5年后该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使考生们在选择所学专业时,能基本上与该市四年或五年后的人才需求情况基本相适应,努力把考前的就业预测引导和毕业后的就业指导很好的结合起来。

 

        建立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从今年开始,市本级按照100人左右规模,东港、凤城、宽甸各按照30人左右规模,对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有自主研发项目或其它发展项目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国家“ 985”工程院校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符合丹东产业发展需要和未来丹东产业发展方向的人员实行政府储备,储备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县(市)要在人事部门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并按市本级每年70万元、县(市)每年30万元的标准,设立人才储备资金。纳入政府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专业对口和企业需要的原则,推荐到企业储备;也可按所学专业安排到能发挥其作用的事业单位储备;没有条件到企事业单位储备的,可由储备中心派遣从事企业项目开发研究和咨询服务,或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发展研究,有研发项目和创业项目的,可派遣到孵化基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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