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时间:2023-04-28 15:51:08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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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从济南市人事局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已设立市级见习基地50个,到今年可容纳900名毕业生见习。为加强见习管理工作,日前出台《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单位应有专人指导见习毕业生

 

  办法对设立市级见习基地的单位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市级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设立市级见习基地的单位原则上以企业单位为主,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辞退见习人员;能够及时发放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办理商业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见习期满后能保证50%以上见习毕业生留在基地就业。

 

  双向选择择优招收贫困生优先参加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具有济南长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的可报名作为见习人员。

 

  市级见习基地每年集中组织1至2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活动,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双向选择,择优招收。在接收见习人员方面,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参加就业见习。

  

       另外,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的人员可在见习期间被辞退。

 

  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为半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费用按5:5的比例由市级财政和见习单位负担;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费用按5:5的比例由市级财政和见习单位负担;参加见习并被留用的见习毕业生见习时间可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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