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时间:2023-04-30 14:50:06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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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18号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以下简称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主要目的任务

  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促进和谐山西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其中,2009年,全省开发10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分解任务见附件1)。

 

  二、岗位开发范围

  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幼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岗位目录见附件2)。同时,各地要围绕面向城乡居民服务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发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益性岗位。

 

  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49号)的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基层公益性岗位上岗,并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待遇标准

  对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照岗位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工作条件和工作量,确定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根据招用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对招用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由用人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对岗位要求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组织招用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取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或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补贴资金由同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五、岗位开发及招用人员管理

  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用人单位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当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和辖区内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需求情况后,合理确定各单位可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用人单位招用当地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对确需与招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依法解除,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期间,要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在现有公益性岗位中进行调整。对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自动放弃岗位的,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特殊援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做好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未完成前,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要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岗位收集、人员招聘及管理服务等工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审核认定等工作,要建立完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基础台帐,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服务。其中,2009年度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及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要在10月底前基层完成。从8份起,各市要于每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包括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侯勇梅 韩志成

 

  联系电话:0351-3083737

 

  E-mail:sxsxjyc@126.com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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