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时间:2023-04-30 08:59:55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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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天津市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创业和就业服务,多项举措并举确保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天津制定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从加强就业培训和见习、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就业政策措施、健全就业服务网络等方面着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统筹各类人群就业的同时,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在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同时,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推进公平就业的同时,重点服务高校毕业生。坚持用大项目、好项目拉动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培训促进就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工作考核和稽查,形成各级政府共同负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坚持把新建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载体。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不断改善劳动用工结构。各经济功能区要充分发挥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各用人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时,要消除就业歧视,积极吸纳女大学生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

  扩大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总量增加到1000家,见习基地容量扩展到同时安排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企业可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天津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组织开展创业实训。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

  组织企业家带徒授业。聘请1000名优秀企业家、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帮带3000名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政府给予毕业生一定的补贴,对带徒授业取得成效的企业家给予一定奖励。

  扩大公益就业岗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公益工作。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5000人,进行一年以上的锻炼,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到基层单位和边远地区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和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录用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继续学习深造。天津市今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1000人以上;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增加15%以上;适当扩大成人本科应用型人才的招生规模,鼓励专科(高职)毕业生到成人院校继续学习。

  实施“双证书”制度。对高校在校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参加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学生给予鉴定费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学生按照培训成本给予50%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具备条件的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社会需求程度和职业资格等级给予相应补贴。

  实施就业一条龙服务。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系列化服务。

  实施就业专项行动。实施“1123服务”,对毕业学年的在校生每人发放1张就业服务卡,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免费提供2次职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陆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月活动。

  实施定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高校开展定点服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及时向高校发布,实现企业用工需求和高校毕业生资源的有效对接。

  实施信息共享。实施教育部门毕业生信息和劳动保障部门就失业信息互联共享,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失业状态。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和担保公司等新型融资机构发展,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需求。各区县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贷款支持。

  搭建创业平台。市内6区和塘沽区要整合教育教学资源,选择1所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需求、有条件的其他区县和经济功能区也要选择1所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条件的高校应在校内适当位置建设创意创业园。

  完善财税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落实《天津市2009年至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天津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和其他有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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