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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杭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相关问答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对象及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1)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外地生源
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②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③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3)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⑤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方式分为哪几类?
答:资助方式分为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商业贷款贴息主要是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主要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分为2万元、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四个资助等级。
3.2005届、2006届高校毕业生于2007年创办企业的,能否申请创业资助?
答: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操作细则的规定,资助对象为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才能提出申请。毕业后两年内是指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两年。因此2005届、2006届高校毕业生2007年创办企业的不能提出申请。
4.获得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后,创业资助资金是否需要偿还?
答: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都是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无偿资助,不要求偿还。但资助对象获得资助后要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5.除创业资助外,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在杭自主创业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此外,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国内外创投企业在杭州发展。大学生来杭注册设立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将得到相关部门向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推荐。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可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6.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政策?
答:可登录杭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hzsrsj。gov。cn),进入创业就业专栏查询。申请受理咨询,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0571-8516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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