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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北京市出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政策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北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任建新再次向社会发布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作出以上表述。
"此次《指导意见》将从就业鼓励政策上缩小城乡差距,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降低单位用人成本,提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竞争力的措施。"任建新告诉记者,鼓励政策中提到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单位招用一人每年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共计7176元,用于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两项优惠政策的最长享受期限同为3年。
据了解,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北京市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要求的"4050"、残疾、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农村劳动力以及包括绿化隔离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关闭地区、保护性限制地区的未就业农村劳动力。
任建新表示,尽管近年来,劳动部门累计帮助46.8万名北京农村劳动力实现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但在农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增收致富转移就业需求迫切的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仍然面临着政策扶持力度小、就业竞争力低、就业稳定性差等问题。
统计显示,目前北京市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7.15万人。按60%的就业率测算,2009年拟安排资金4.5亿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此外,北京劳动部门还同时出台了《鼓励北京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稳定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政策》以及《鼓励北京农村劳动力提高转移就业能力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测算,预计失业保险基金将支出2750万元。
这意味着,北京农村劳动力开办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财政贴息微利项目的将给予全额贴息。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次安置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3人以上的给予50%贴息,一次安置20人以上的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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