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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政未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
从今年起,为让更多人群享受到就业优惠政策,除持有临沂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外,持有临沂市户口的失业大学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等也被纳入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政策调整后,本市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的,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想创业而又资金不足的大学毕业生可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向贷款银行的书面申请及个人担保资料等,到“临沂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
另外,针对近几年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怀着高昂的热情创业,但成功的很少,不得不重新找工作的现实情况,职业指导专家建议:毕业生最好先就业,或者有意识地到相应的企业见习,在不同的岗位尝试,积累经验,然后再考虑创业。
另讯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的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其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临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通知》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应督促本系统内有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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