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中专毕业主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规定

时间:2024-05-09 10:03:30 登绮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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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中专毕业主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有关规定

  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大中专毕业主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有关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主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有关规定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主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规定

  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条件

  1、新生入学迁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毕业生就业迁入: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地区登记户口。

  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落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户口迁移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

  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内。

  1、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3、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主办理入户上粮手续的规定

  1. 就业报到证:首先,需要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果毕业生需要由市级主管部门再次安排到直属单位,或是由区县人事局、教委安排到所辖单位,应依据上述部门开具的干部(人事)关系介绍信。

  2. 户口迁移证:前往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这是将户口从原籍迁移到新住址的必要证明。

  3. 粮食迁移证:联系粮食部门开具粮食迁移证,以转移个人的粮食供应关系。

  4. 重庆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上粮通知单:需要获取由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并盖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专用章”的“重庆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上粮通知单”(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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