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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岗前培训受骗 圈题费也要50

时间:2021-10-06 08:07:12 职场故事 我要投稿

大学生参加岗前培训受骗 圈题费也要50

吴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朋友小王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后,对方要求受聘者先进行岗前培训,并交纳数百元培训费,其中甚至包括保证考试过关的“圈题费”。小王对此产生怀疑,提出退还个人资料时,被该公司经理当场呵斥,合同也被经理当场撕毁。

  2月18日上午,河北大学应届毕业生小王再次来到北京乐家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家兴业)。此前,他到该公司应聘,并通过了面试。在签订完培训协议后,经理要求他向一家培训中心交纳400元培训费,进行岗前培训。小王对此产生怀疑,18日,他到公司要求退还自己面试时提交的个人资料。不料,却遭遇经理的一顿呵斥,协议也被经理当场撕毁。

大学生参加岗前培训受骗 圈题费也要50

  学生:400元培训费可能白送人

  小王说,他应聘的是乐家兴业的行政助理职位。据北京人才招聘网显示,该公司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经营商品房销售、按揭贷款等内容,此次招聘办公室文员、经理助理、接待文秘、销售代表等6个职位共28人,有无经验均可,户籍不限,应届毕业生优先。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及上三险。

  小王拿出与乐家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说,甲方签名为富力城,和公司名称不符,虽然盖着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但他觉得这事有问题。另外,培训合同中并未注明需要交纳培训费,但人力资源部刘经理表示要交400元培训费。由此引起小王的怀疑。

  他转念一想,面试过程非常简单,没有涉及到任何专业问题。“培训后,录不录取完全是对方说了算,万一对方不录取,这培训费岂不是白白送人?”出于这样的考虑,小王决定先不交钱。

  现场:谈论培训费属妨碍公司业务

  18日上午,记者和小王一起来到位于朝阳区天力街1号富力城B1座的乐家公司。

  进门后,小王被刘经理带进了一间办公室,关门后传出刘经理大声说话的声音,紧接着是撕扯纸张的声音。小王出门称,他当时对刘经理表示了自己的疑问,想问清楚,不料,“她特别生气,把合同撕了”。

  随后,一位自称负责该公司富力城部的陈经理走进来,和刘经理、前台接待三人,当着记者的面辱骂小王。

  陈经理和刘经理表示,小王进办公室前,他们一直注意着小王在楼外的举动。他们看到小王和另一位持有培训合同的女孩聊天,并谈及了培训费话题。两位经理认为,小王的行为妨碍了公司业务。陈经理还一再质问小王到底拦截了几个应聘者,为什么要和其他应聘者聊天。

  期间,记者曾试图带着小王离开,被刘经理挡住。刘经理称,小王必须道歉才能离开。

  下午1时许,小王跟刘经理道歉,得以离开办公室。

  公司:小王不应拦截其他应聘者

  陈经理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小王有疑问应直接到公司询问,不应同其他应聘者交谈。不想接受培训可以不交钱,这完全出于自愿。另外,培训费是交给培训中心,并不是交到公司。培训中心和公司有委培合同,公司将员工送去培训,应聘者只承担一部分培训费,另一些由公司出。他说,“按公司规定,如果员工上班以后表现好,可以拿着培训合同到公司来报销培训费。”记者注意到,合同中对培训费的收取和退还,并没有规定。

  至于小王要求弄清的甲方签名为“富力城”一事,陈经理向记者解释,公司只是租借了富力城的房间办公,在业务上和富力城无关。签名“富力城”代表的是乐家公司富力城部,是为了方便应聘者以后拿凭据找他们报销培训费,与富力城公司没有关系。

  培训中心:岗前培训可以收费

  昨日上午,乐家兴业委托培训的北京艺沁职业培训学校负责房产培训的温主任称,培训中心是受企业委托培训应聘人员,中心和企业之间签订了委托协议。签订委托协议之前,中心会严格审核企业资质。乐家兴业目前为止向培训中心输送了3名学生,两人合格毕业,其中一人已经上岗,另一人尚未报到,第三名学生还在培训中。

  至于培训费,温主任表示,他们属于委培,可以收取培训费,如果学生考试不及格,费用只能自己承担,“就像司机要上岗必须先自己考驾照一样。”这和企业内部的岗前培训性质不同。学生交纳的400元费用包括300元学费、50元报名费和50元圈题费。考试内容都是老师圈过的题,除非学生自己不背书,否则不会不及格。学生及格后到单位报到,试用期表现好,单位会以奖金形式报销学费部分,这条内容培训中心已要求单位在协议中明文写清。其他费用则必须学生自己出。

  温主任还说,培训中心给学生开据的是缴费收据,及格者向单位报销学费须交出收据,单位再拿收据到培训中心领取发票和300元退款。但同时,中心会向单位收取每人100多元的培训费。

  所以,每个学生相当于自己支付100元,单位为他付了100多元。

  ■律师说法“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义务”

  律师称劳动部门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应聘者交费

  去年,中国国家人才网曾发布提醒,让广大求职者警惕部分房地产经纪公司和培训机构串通,收取岗前培训费。

  昨日,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的范亚光律师表示,培训合同中,甲方签名使用“富力城”三个字影响不大,合同主要是以公章为准。但公司不应要求应聘者交纳岗前培训费。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管是企业内部培训还是所谓的委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应聘者交纳培训费。“这种行为有借岗位聘用收费嫌疑,应聘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主要是现在工作不好找,企业就利用了人们这种心态。有的虽说是正规企业,但操作过程也可能有违规。”范亚光律师指出,很多房地产经纪公司招收员工的门槛设置很低,不要求学历,员工进公司前先要接受培训,为的就是挣培训费,培训中心挣少部分,公司拿大部分。

  “考试前把考题都圈好,这么容易的考试到底有什么用?

  圈题费就是一种变相收费。”培训中心承诺合格学生到岗或推荐工作,但中间变数太大,原单位是不是接受,还是转派到其他单位,这些不是培训中心说了算,而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至于事后报销问题,范律师表示,根本不该存在报销,岗前培训就是企业的义务,不能转嫁到劳动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