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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实施大学生万人创业行动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我区实施“大学生万人创业行动”,除今年扶持大学生创业5000人外,2015年至2017年,扶持3万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
在实施“大学生万人创业行动”中,我区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将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从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对象为在各级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并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享受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申报企业须取得工商执照并具有税务登记证明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等。同一创业项目或同一创业大学生个人(团体)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与此同时,我区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基金,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并提高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单笔贷款额度可达到5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同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扶持。
此外,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财政、金融、工商、税费和场地等优惠政策,为鼓励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将积极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面向社会评选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吸纳就业多的创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记者昨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日前联合下达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两免”预算资金652万元。其中免学费资金531万元,免教科书资金121万元。
据了解,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对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成人中专学生),实行“两免”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将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涉牧专业学生纳入“两免”政策范围。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在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特殊类专业学生,学费高于自治区免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二年级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550元,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两免”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共同承担,分档次补助。自治区安排的免费教科书费资金涵盖所有专业,部分专业教材(内部材料)经地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从中职免书费资金中列支。该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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