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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已达9100家
9月5日至6日,省人大执法调研组一行9人到南平市开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执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张淑云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条例》去年1月1日开始施行,截至今年6月底,南平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达9100家,建制率达97.3%,涉及职工33.4万人,共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3336份,覆盖企业8886家,提前完成省上下达的三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今年上半年,共检查各类企业868家,涉及劳动者2.87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994人,追发7204名劳动者工资等待遇9180.29万元。 听取了南平市相关情况汇报后,调研组对本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要把企业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加以规范落实,进一步扩大《条例》覆盖面,将更多企业纳入《条例》覆盖范围;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企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将《条例》贯彻、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向纵深推进。(刘克芹)【南平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已达9100家】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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