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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
从8日召开的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获悉,针对这个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热情不高的状况,山东省政府提出相应措施,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落户保障、征费减免等优惠便利条件。
山东省政府8日组织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对加快发展全省民营经济进行详细部署。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须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民营经济领域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和权益保障上的方便。
山东规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业户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就业单位如不具备落户条件,可将户口落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山东还决定对进入民营经济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征费。这个省规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营实体的高校毕业生,免征其税务登记类管理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山东将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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