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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5大措施用好促大学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2010年新疆出台了五大措施。自治区将采取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提供就业岗位、安排见习岗位、给予培训补贴等五大措施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新疆户籍的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各培训机构将获得职业培训补贴,先行核拨60%的培训补贴,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核定,拨付剩余40%培训补贴。
对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好、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幼儿园和小学汉(双)语教学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治区将其纳入定向免费学前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县市学前和小学汉(双)语教师年度实际需求,制定定向用人计划和培训方案。培训费用按人均3500元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对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前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岗前培训。培训见习实习期限5个月,见习实习期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培训费用按人均400元标准,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此外,对具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可作为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场所。参加就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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