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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着力培育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省2010年继续开展从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为推进“两个加快”培养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高素质的工作骨干。现将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0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026名。
二、选调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在川参加国家、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4
年 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7年
12月31日以后出生)。“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相应放宽3周岁;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班委及以上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民族地区的考生前两项条件可放宽为:班委以上学生干部,或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同时,“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具有到报考地区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9日24:00。
2.报名方式:考生报名全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scpta.gov.cn。进入后选择“注册”报名,根据招考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并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
件照片,资料填写完整方为有效。
考生在报名后需自行打印《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张,双面打印,如无彩打须贴近期1吋彩色免冠照片。《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作为高校、“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和省、市(州)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录用的依据。
“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考生,须将《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送交工作所在地的各县(市、区)项目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再报省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交各市(州)委组织部作为资格复审的主要依据。
进入面试名单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将《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送学校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面试前交各市(州)委组织部作为资格复审的主要依据。
3.填报志愿:考生按县(市、区)需求计划填报志愿,每名考生限填报一个志愿。考录将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分县(市、区)进行。
4.资格初审: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报考本地区考生的报考资格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网上确认。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09年11月20日24:00。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5.缴纳报名费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审查通过即可缴费,考生需在11月22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2月1日至5日24:00在网上打印本人准考证,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09年12月6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各科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加分:
三州地区生源报考三州的考生,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5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人员,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其余四类“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每工作满1周年并经考核合格,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受表彰的考生,在报考重灾县(市、区)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分;在报考其他县(市、区)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
成绩中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
成绩中加1.5分。
三州地区生源报考三州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被评为优秀的和在抗震救灾中受到表彰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09年12月10日前分别将户籍证明和受表彰文件原件报送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的加分名单由相应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未按时提交相关加分资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在网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1月12日至13日网上申请查分,1月15日网上公布查分结果。
查分结束后,分县(市、区)根据选调名额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加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2010年1月21日至22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须携带《四川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受表彰证书等相关资料、证书原件,到报考市(州)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且不再递补。
(四)面试考察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0年1月23日在各市(州)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集中组织,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考察结束后,分县(市、区)根据选调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公示
体检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结束后集中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在本县(市、区)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择优确定拟录人选。
拟录人选名单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基层服务地)、拟录用职位等。同时,公布市(州)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六)下发拟录通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反映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0年3月底前与高校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工作单位,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通知。对问题反映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报到及工作安排
拟录用的2010年度选调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被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拟录人选,其就业协议自动解除,录用取消。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选调生及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2010年选调生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2年内须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
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一经录用,列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具有公务员身份。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
五、档案转递、组织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
档案转递。由各高校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选调生所去的县(市、区)委组织部。
组织关系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选调生所去的县(市、区)。
户口迁移。考生的户口迁移到其具体的工作单位所在地。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选调生招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市(州)委组织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七、咨询监督及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86740202、028-86740303、028-86602876;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2760、86602876,传真:028-86602760,电子邮箱:scxds@163.com,通信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507房间),邮编:610012。
本简章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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