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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办:毕业生入伍每学年最高可获补偿6000元
沈阳市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在全市展开,有关征兵的话题成为社会谈论的热点。 11月2日,记者带着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热切关注的问题采访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沈阳警备区参谋长王辅东大校。
问:今冬我市兵员征集的对象有哪些?
答:征集的男青年以我市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为主。还可以征集往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2009年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除在校大学生外,其他征集对象入学前户籍为沈阳市户口。
问:兵员征集对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年龄要求是: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年龄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年龄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
问:今年国家、省、市都分别出台了优待政策,那请问国家的政策有哪些?
答: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义务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入普通高校学习,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满一年半且表现特别优秀,年龄不超过26岁的,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问:辽宁省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答: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报考辽西北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问:沈阳市对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答: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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