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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布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
近日,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今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
《通知》要求,落户我市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下同)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须落实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后,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
其中,落户我市主城区的,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指新城区和北三市、长海县)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在主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三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落报常住户口。落户新城区的,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新城区以外(指主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的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一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常住户口。
此外,落户高新园区的毕业生按照主城区落户政策执行;落户保税区、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毕业生按照新城区落户政策执行。落户北三市、长海县的毕业生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落户。本市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落户。同时,《通知》要求,除毕业研究生外,已婚毕业生须夫妻双方同时满足落户我市条件方可办理。
《通知》指出,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办理落户前须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并提交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以及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审核发放手续,须提交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录、聘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在我市居住的证明(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以及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人事部门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毕业生是否符合申领《人才工作居住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出具《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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