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沈阳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将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记者 6月2日从市征兵办了解到,退役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事业单位或报考未被录用的,可继续报考并于三年内继续享受优惠政策。这是今年推出的新政策中最具“突破性”的亮点。
优惠政策 1
提高家庭优待金标准
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中央财政将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沈阳市也推出了提高家庭优待金标准的优惠政策,入学前属沈阳市农村居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入学前属沈阳市城镇居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优惠政策 2
退役后可得创业补贴
为鼓励他们在退役后自主创业,沈阳市规定,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家庭为城镇低保户的补贴4000元,为城镇低保边缘户的补贴2400元,为一般家庭的补贴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
沈阳市户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至5万元为止。
优惠政策 3
考公务员也有优惠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参加面向社会报考沈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如退役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事业单位或报考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相关招录规定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于三年内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市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招收公务员(警察)的,按30%的比例专门招录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优惠政策 4
军属享受相同待遇
现役士兵家属自主创业,可比照退役士兵享受创业补贴、典当融资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家属,免费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现役士兵家属求职应建立求职信息资源库,免费提供岗位信息查询、职业介绍、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