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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最高补六千 享多项优惠政策
31日,从福建省教育厅和省军区联合召开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部门出台了包括新代偿政策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
一是对所有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的公办、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由中央财政承担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偿还最高6000元,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实现了免费上大学。
二是入伍后,在部队享受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是退役后,可以享受考学、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要重新就业的,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据省军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优惠政策,措施更具体,涉及范围更宽,惠及的学生更广。具体而言,新的代偿政策有六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代偿内容,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扩大了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贷款学生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三是扩大了就业地区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四是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由原来的赴地方基层就业扩大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五是中央财政承担了全国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六是合理规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毕业生不需返还违约之前已发生的代偿金额。
会上明确,我省各级征兵办要深入到辖区每一所高校,开设征兵咨询站和兵役登记站,第一时间受理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并开辟“绿色通道”:院校兵役登记期间,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实习或工作的,由本人现场登记;毕业生在外地实习或工作的,由本人打电话登记,或辅导员、同学代登记,或返校领取毕业证时集中登记。
各县(市、区)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将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将根据各地毕业生人数,制定下达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指标。6月份,省里还会派出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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