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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技能鉴定
深圳技能鉴定关于2010年深圳市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0-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室内装饰设计职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2010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2号),为提高室内设计人员的素质,规范室内设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确保我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发展,现将2009年室内设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室内装饰设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室内装饰设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报名、考试相关事项
1、报名及考期安排
批次报名时间考核日期考核层次
第一批2月25日—3月12日3月27日—3月28日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二批3月29日—5月7日5月22日—23日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三批6月7日—6月18日7月3日—4日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四批7月26日—8月27日9月11日—12日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第五批9月27日—10月15日10月30日—31日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 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论文答辩安排:
批次报名时间答辩时间考核层次
第一批2月25日—3月19日6月19日—20日技师
第二批7月5日—8月13日12月4日—5日技师
注:在有效期内,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技师论文答辩。
3、 报考地点:由考生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培训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深圳市劳动局考试报名中心(高级技校校门口往南10米 电话:12333)办理验证、摄像报名手续;第二次以上报名的考生只需到报名中心填写报名卡,并出示前次准考证、正式身份证。
4、 鉴定收费标准:
室内装饰设计员:理论鉴定费60元;实操鉴定费250元。
室内装饰设计师:理论鉴定费100元;实操鉴定费200元;论文答辩费100元。
5、 考核地点:理论考核由市劳动局统一安排;实操技能鉴定在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进行,实操考核时间由鉴定所具体安排。
三、关于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安排
1、考前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部分包括:室内设计原理、材料、工艺、建筑装饰规范、建筑发展简史等;实操部分包括:手绘方案设计指导、施工图实操指导、竣工图实操指导及制图规范要求等。
2、培训时间:每周二、四、六晚上19:00-21:30(具体以课程表为准);学期一个月。
3、收费标准:辅导费每人1100元,教材资料费实收。
4、报名地点:市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1006室
5、咨询电话:83673805传真:83673607
四、关于证书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三个等级: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工),室内装饰设计师(技师,相当于工程师),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工程师),证书全国通用,是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权威资格凭证,非深户人员符合招调条件的,凭证可享受深圳招调入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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