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时间:2024-06-18 15:50:06 司法鉴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第二章 司法鉴定制度

  第一节 司法鉴定制度概述2.1.1 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制度,标准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水平,同时也关乎一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2.1.2 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分类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制度范式,各个部分密切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基本上可分为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认证制度和程序制度等几大类。其中,核心部分是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和程序制度。这四项制度构建了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根本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序开展。

  2.1.3 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情况介绍

  2.1.4 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相关内容介绍

  第二节 司法鉴定制度管理制度

  2.2.1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概念及意义

  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通常是指对一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类型通常与一国的行政权力作用领域、社会权力的发育程度、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等方面紧密相连。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从宏观上确立了司法鉴定活动走向,梳理了司法鉴定活动的脉络。

  2.2.2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类型简介

  2.2.2.1 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和社会权力指导型管理体制以及两者的结合

  这种分类标准依据管理主体的权力类型

  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方面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体制。

  社会权力指导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等方面由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的体制。

  混合型体制是前述两种制度的混合,即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在司法鉴定制度下的分配。具体分配标准依各国法律文化及制度决定

  2.2.2.2 集中型管理体制与分散性管理体制以及混合型制度

  集中性管理体制是指由一个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组织集中挂历或者指导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体制。

  分散型管理体制是指由多个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分别管理或者指导相关类别的俄司法鉴定机构的体制。

  混合型制度融合了上述两种制度的优势,针对具体内容分别实行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同时调动了连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启动制度

  2.3.1 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概述

  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启动程序等内容构成的体系制度。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属于举证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并影响司法鉴定其他制度的发展变化。综观当今世界,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司法官启动制度和当事人启动制度。

  2.3.2司法官启动制度的主要内容

  司法官启动制是指司法价鉴定的实施人员、实施内容、实施时间等方面的选择由司法官决定的制度。

  德国实施典型的司法官启动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3条规定,司法鉴定的委托权属于法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鉴定人的选任由受诉法院决定。

  2.3.3 当事人启动制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启动制是指司法鉴定的实施人员、实施内容、实施时间等方面的选择有诉讼当事人决定的制度。在奉行当事人注意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诉讼法或者证据法规一般都赋予诉讼当事人以司法鉴定启动权。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706条规定了当事人享有独立的司法鉴定启动权。而加拿大《证据法》更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鉴定人,人数可多达五名。

  2.3.4两种启动制度的融合

  在公正、效率、民主等诉讼价值上,上述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如何汲取他方的优势以弥补自身的缺陷已成近几十年两大-法系国家制度建设的重点。融合已是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启动制度的趋势。

  2.3.4.1 英美法系国家融合趋势

  英美法系国家的融合方式主要有:1,顺序递进方式结合。即在双方的鉴定结论发生冲突且难以采信时才有司法官重新启动司法鉴定;2,潜在弥补方式结合,即司法官在当事人草率行使选任权的时候才主动介入。

  2.3.4.2 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在总体上仍然保持司法官鉴定启动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做出了改良。具体分为两个方面:1,充分尊重当事人建议权;2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权。

  第四节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

  2.4.1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概况

  司法鉴定实施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类型、地位、资格、能力、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实施程序、实施方法、实施标准等构成的制度体系。司法实施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核心,通常属于行政管理的制度内容,是一个庞杂的体系,这里主要介绍司法鉴定人制度。

  2.4.2 司法鉴定人的概念

  司法鉴定人是指针对鉴定的事物具有专业的知识,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对所交付的事物进行检验研究,做出具有证据意义的鉴定结论的自然人。

  司法鉴定人含义中的两大要素: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关系;司法鉴定对象或者客体。

  2.4.3 司法鉴定人的类型

  鉴定人类型的合理分类是建立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和科学的司法鉴定热制度提供较为科学的方法和基矗

  基本类型简介:1,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2,自然鉴定人与机构鉴定人;3,资格型鉴定人和能力型鉴定人;

  2.4.4 司法鉴人的法律地位

  1,分立式:鉴定人与证人分立,两者是独立的诉讼参加人;2,合并式:鉴定人归属证人范畴。

  第五节 司法鉴定的程序制度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建设的目标在于保证诉讼公正和效率价值的体现。

  2.5.1 司法鉴定的申请

  司法鉴定的申请,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象司法机关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司法鉴定程序不是司法鉴定实施的必经程序。

  2.5.2 司法鉴定的决定

  司法鉴定的决定是指司法机关对申请人司法鉴定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司法鉴定的决定程序,是与司法鉴定的申请程序相对应的程序,其仍不是司法鉴定的必经程序。

  2.5.3 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的委托是指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向司法鉴定实施主体提出的进行司法鉴定的要求,是司法鉴定程序的必经程序。司法鉴定的委托设计委托主体,委托对象,委托人数、委托事项等内容。

  2.5.4 司法鉴定的实施

  司法鉴定的实施是指司法鉴定人具体进行司法鉴定的活动,是整个司法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

  司法鉴定的实施涉及接受委托,必要的观察、检查及实验以及补充或重新鉴定。

  2.5.5 鉴定结论的出具

  司法鉴定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鉴定意见确定案件的事实问题,其出具关乎司法鉴定活动能够诉讼功能的发挥。

  2.5.6 鉴定人的出庭

  鉴定人出庭制度是指鉴定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要求参加法庭调查、质证的行为。鉴定人的出庭直接影响法官对鉴定意见的采信的情况。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相关文章:

教案:情绪的概论04-25

变通思维概论04-29

美术概论的心得08-16

《旅游概论》教案(上)04-25

管理学概论心得02-19

学习电力生产概论心得01-25

设计概论论文范文09-29

思维辩证法概论04-27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概论04-28

苏格兰启蒙运动概论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