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由谁做出

时间:2021-08-20 18:22:50 伤残鉴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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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由谁做出

伤残鉴定由谁做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鉴定费用:建议起诉时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由原告先行垫付,根据判决结果以及调解书来承担。

伤残等级鉴定需向劳动部门提出,建议你向劳动部门咨询,打114先问劳动局电话,再向他们咨询,现在实行首问责任制,他们要踢皮球就投诉。不过轻伤估计作不出级别,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一般情况下,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司-法-部门只将伤势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而具体的伤残程度等级,需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可以根据案件具体程序选择由法院委托或公安机关委托。

直接到法院自诉的,可以于立案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由法院进行委托鉴定。走公诉程序的,在公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情况下,待案件到法院审理阶段时提出伤残鉴定的比较多。

伤残鉴定分为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

费用由申请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具体的收费标准,各地存在差异。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以免对方提出异议。

找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最好不要单方委托鉴定,因为对方可能不予认可而申请重新鉴定,从而延长诉讼时间。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就可以进行鉴定,越早越好,否则越晚恢复的越好,伤残等级就降下来了哈。

您好:

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我建议您叔叔先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作工伤认定。之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结果与老板谈判。因为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当属工伤,但需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如果您叔叔不作工伤认定而直接和老板谈,可能情况不会太乐观。工伤认定作出以后再和他谈,不成的话就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谢谢!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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