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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伤残鉴定
华东政法伤残鉴定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原法医鉴定室)于一九八七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 立。一九九九年又经司-法-部核准公告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中心成立以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以及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 定处的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鉴定的准则,为诉讼、仲裁、调解等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取得了良好 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中心坚持检案、教学、科研并重, 以科研提高鉴定水平,以检案实践来充实教学内容。通过教学传播鉴定科学。 本中心鉴定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及部分医疗事件等鉴定 项目。待批项目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等。中心现有专、兼职司法鉴定人共十五人,其中正高级职称鉴定人占30%,副高级职称鉴定人占50%。另聘数十名在沪三级甲等医院临床资深鉴定 人员为中心顾问。在司法鉴定实践活动中,我们紧紧依托上海发达的科学技术水平,运用 “走出去,请进来”的鉴定方法,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邀请各方面的专家会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专家意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分析,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
1、法医类鉴定 法医鉴定方面共完成法医鉴定3000余例,主要涉及人体损伤程度、尸体检验、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保险理赔等方面。以初次鉴定为主,接受安徽盛福建盛山东盛浙 江盛江西省等公、检、法、司机关委托的复核鉴定。以及台湾地区部分保险案件中专门性 问题的鉴定事项。
2、文件检验方面 涉及笔迹鉴定、公章印文鉴定、伪造和变造文书鉴定。初次鉴定占整 个鉴定的95%。鉴定委托单位主要为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少部分律师事务所和 其他国家有关机构。
3、 鉴定委托制度 中心将一如继往地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保持和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合 作,提高鉴定质量,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客观、公正、优质的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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