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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鉴定人员
商品检验鉴定人员针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业的新情况,根据培养检验鉴定新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组织编写了这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分上、下两册,上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是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密切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共3篇18章。下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务》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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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理论和实务基础知识,共两篇8章。
该书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中各方面的知识,是迄今为止比较系统和全面介绍该业务领域相关经济和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实务知识的一套业务培训教材。由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对象广泛,检验专业技术差异很大,难以在一本书中全部介绍,因此本书内容仅限各专业共同要求掌握的知识,使得本书具备了很强的通用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该书可作为检验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材和自学教材。
该书定价(上、下册):70.00元
邮购价:80.00元
咨询电话:(010)84887233
作者:佚名
2012年第25号
关于2012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12年5月26日举行2012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
2012年度第一次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一)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分为检验检测、检验鉴定和检品知识3个科目,考生可根据需要从3个考试科目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
(二)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三)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26日,其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8时30分至10时,共计90分钟,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0时30分至12时10分,共计100分钟。
(四)各地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检品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受学历限制;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和严重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
(二)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活动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资格证书不满5年的考生;
(三)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诈行为被撤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的考生,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一)提交个人信息。
(二)打印准考证。
自5月1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场纪律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不得进入考常
(二)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常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及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五、合格评定制度和考试成绩查询
(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成绩全部合格方可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二)资格考试采用合格成绩保留制度。即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两次连续考试中,考生先后通过两科考试也视为合格,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资格证书发放
自2012年8月27日起,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劝资格证书”。领劝资格证书”须出示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如证件不符,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二)监督举报电话。
对考试管理机构不能公正履行职责或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可向国家质检总局举报,电话:010—82261638, 82261933。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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