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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申请书
指纹鉴定申请书指纹鉴定申请书
刘子华家人诉方-舟-子案
鉴定申请书(之一)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刘子华创作的《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中论及的“八卦宇宙论”
鉴定内容:
1.“八卦宇宙论”的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所
述的“伪科学”、是否为《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所述的“违反
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
2.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关
系。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决定了对该“八卦宇宙论”适用何种评价标
准。
《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第五条要求“有效遏止各种愚昧迷
信活动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揭露批判各种打着
科学旗号进行的反科学活动”,第九条要求“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愚昧迷信和反
科学、伪科学行为”。《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要求“在对待科
学与迷信、真理与谬误这类重大问题上,新闻宣传要勇于捍卫科学与真理,不能
模棱两可。对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对反科学、伪科
学的‘奇闻怪事’,对求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科学规律的弄虚作假行
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
从上述规定可见,若“八卦宇宙论”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
相应的揭露、批评、批判和反对是合法、适当的。
若“八卦宇宙论”不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对“八卦宇宙论”
及其作者的批评则应当严格限制在学术讨论、学术批评的范围内,而不应当有效
遏止其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批判、旗帜鲜明地揭露、批评。
显然,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适用何种评价标准与认定是否损害刘子华
的名誉权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关联。
二.“八卦宇宙论”是否为伪科学、是否为荒诞学说,是科学问题、专门性
问题,若无对外委托鉴定,人民法院自身难以作出权威的判断。
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对“八卦宇宙论”定性的客观性、科学性和
权威性难以保证。
三.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
关系和《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盗名”的评价紧密关联。
四.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八卦宇宙论”明显属于天文学范畴,所以,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
适格的鉴定机构。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剑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鉴定申请书(之二)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方是民创作的《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
及刘子华评价的部分内容。
鉴定内容:
1.爱因斯坦是否评价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论文。
2.除《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文外,西方科学著作(欧洲、美国的科学著
作)是否提及刘子华。
3.西方天文学家(欧洲、美国的天文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有无
学术评价;若有,则为何评价。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
华评价的部分内容是诉争事实,该《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部分内容是否有事
实依据,需要权威机构予以评判。
二.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评价的诉争事实历史久远、
涉及外国文献,难以通过当事人举证查清。
例如:若不进行鉴定,那么,为支持“没有几个西方人听说过这位‘中国的
哥白尼’,也没有任何一部西方科学著作会提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事实,
莫非要将全部“西方科学著作”提交?
可见,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难以高效地、权威地、全面地认定诉
争事实。
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适格的鉴定机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历史评价属于自然科学史范畴,所以,中国
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而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
历史评价也涉及天文学研究领域,因此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也应对相应鉴定内
容予以评价。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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