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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部门
工伤鉴定部门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1、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的证明材料;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经办机构。
职工工作时摔伤,在医院躺了一年多至今仍昏迷不醒,企业陆续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用后,看到这样一个“无底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竟然改口声称职工摔伤是因癫痫病发作的缘故导致的,要求法院裁定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无效。5月23日,这一幕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上演。
当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亨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开庭审理。(关于张洪柱一事,本报曾于2006年12月13日以《能不能让工伤维权不再马拉松》为题进行过报道。)
张洪柱是郑州亨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利公司)员工。2006年3月16日,张洪柱被公司指派到郑州高新区一家食品公司工作时,从梯子上摔下,送医院治疗后至今一直昏迷不醒。张洪柱出事后,其父张留栓就一直为儿子讨要说法。当年6月30日,张洪柱被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共识,双方诉至劳动仲裁机构。8月30日,郑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由亨利公司支付张留栓前期垫付住院费3.25万元。亨利公司不服该裁决,先后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向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驳回。11月7日,亨利公司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存在一个双方举证的问题,张留栓和亨利公司又向郑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第二次仲裁。
2007年1月23日,郑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亨利公司应再次支付张留栓垫付住院费、陪护费等共计29633.31元。亨利公司仍不服,又以张洪柱的工伤认定程序不合法,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亨利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方面委托代理人蔺郑平声称,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只能证明当时状况,并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损伤。根据当时在场员工的证言,张洪柱摔下梯子后,口吐白沫、上肢抽搐,后经公司咨询医学专家,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癫痫病发作引起的。
但对这一说法并未任何证据。代理人蔺郑平对此的解释是,对公司的这个疑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未作询问、调查的.情况下,听信张留栓单方证人证言,导致亨利公司在有限财力下支付大额医疗费。这对公司不公平,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进行医学或司法鉴定,依法认定张洪柱是否是工伤。该工伤认定程序不合法,要求法庭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
“法律规定,突发疾病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只有死亡的才应认定为工伤。”蔺郑平一再如此强调,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核实是不是突发疾病才从梯子上摔下来的。
“如果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后不是癫痫病,那么公司明确表态按工伤处理,该怎么着就怎么着。但如果是癫痫病,公司已经支付了近10万元,出于人道主义也不再要了,要知道这是无限期治疗,现在一天的费用都是很大的!”蔺郑平说。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理人员答辩称,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6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2006年10月3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该工伤认定结果,如今亨利公司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依张留栓的申请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在作出工伤认定之前对亨利公司、张留栓、事发时现场的工人代立峰、慕胜林均作了调查,并且从管城区安监局调取了询问笔录材料,调取了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例等有关材料,可以说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张洪柱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最终,中原区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为张留栓的委托代理人,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志丹告诉记者,“癫痫脖一说,亨利公司从头到尾只是凭一种猜测,公司是否咨询过专家,专家是否参与现场诊治,无从得知。公司并没有出具任何所谓医学专家的书面鉴定结果作为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原告方亨利公司应负举证责任,而非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他猜测的这种病那种病一一进行排除后再作工伤认定。
“这家公司就是在胡搅蛮缠!说我孩子是癫痫病,他倒是拿出证据来!”张留栓说起来气愤不已。张留栓告诉记者,事发后,亨利公司态度很不积极,每次都是他自己先把钱垫上,然后拿着交款单、医疗费用单据等找到法院执行。“让我先垫钱,钱从哪来?我在老家到处借,上次执行来的钱我都不敢用!”张留栓辛酸地罗列着:2006年9月,本应支付3.25万元,在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下先执行了2万元,因亨利公司上诉,剩下的1.25万元没有再执行;2007年1月,郑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仲裁,裁决亨利公司支付张留栓先行垫付的29633.31元,也是因为亨利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再次提起上诉,钱迟迟无法执行下来。
“这一上诉不打紧,我最起码要等半个月,我孩子的治疗费该怎么办?”张留栓看着窗外,像在问天,也像在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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