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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中医服务监督的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中医服务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116号)和《关于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防病科、服务监督科的通知》(甘卫法监督函〔2010〕123号)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为依据,对我县中医服务市场由分管领导带队,集中人力,集中时间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共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8家,其中县直医疗机构2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14家,个体医疗机构11家。执业医生43名,注册护士24名。
二、建立并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卫生监督机构
我所于2010年成立了中医服务监督管理股,分管领导1名,卫生监督人员6名(兼职),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中医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事业方针、政策和法律;监督全县中医医、教、研的全部工作;组织查处全县中医医疗事故,严格执行全县中医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倡导全县中医人才交流、信息共享,大力提倡送出去、请进来中医人才培养机制;监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的配置,检查医疗机构的中西医人员比例、中西药比例、门诊中医接诊人次比例、中医床位比例等。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二)综合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
由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医临床科室将由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科室中医药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与方法,开发中医服务项目与特色中药制剂;在医院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全院中医药业务指导和培训,参与医院中药用药规范的制定工作等。
三、监督检查情况
(一)综合医疗机构
1、基础建设
(1)中医临床科室应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2)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中医医院集中独立设置中医病床。
(3)设立中医门诊,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开设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任选专业。
(4)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药煎药室。
通过检查,我县综合医院中医病房、中医门诊、中药房设置均符合相关标准。
2、机构准入
我县综合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与核准登记的名称、地址相一致,临床科室名称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3、人员准入
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类别、范围大多与实际情况相一致,部分医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与实际不符。
4、技术准入
我县综合医疗机构均未开展中医医疗美容,所有组织的与中医相关的“义诊”活动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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