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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政策提出明确规定将设准入条件
异地高考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热切关注,也成为教育的热点、难点之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防止“高考移民”。
在前不久国新办举行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要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避免引起教育工作的混乱。他提出,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要有条件准入。要根据家长的条件、学生的条件和城市的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家长要符合条件,要在流入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是当地的常住人口;二是学生要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几年学才能就地参加高考,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城市条件,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城市能发展到多大规模、有多大承载能力,是各地制定“异地高考”方案时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异地高考方案向前迈进的这一步,受到舆论的普遍关注:
异地高考要有“最佳平衡点”。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异地高考这个问题上,不能以一句“公平”就剥夺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只能在中间取得“最佳平衡点”。应该说,异地高考“有条件准入”是较为稳妥地推进方法。一个改革方案,不能只考虑单方面的利益,只有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才能顺利实施。所以,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异地高考实施方案,在目前来说是可行的。不然的话,经济发达地区受损,如地方办学积极性受挫;教育水平较低的省份同样受损(高水平高校是按省份分配名额),这些省份因为竞争力较低则会吸引以考高水平大学为目的的“高考移民”,抢占其高校优质资源。异地高考改革是利益再分配的博弈,只有共赢、分步走的思路才是应当采取的方法。
“异地高考”准入条件被称苛刻。对此准入条件,也有专家提出了担忧,呼吁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设置要合情合理,要合乎外来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实际,门槛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苛刻,否则“异地高考”就会成为极少数随迁子女才能享有的福利,甚至变得有其名无其实。就“家长条件”而言,“常住人口”和“缴纳各种保险”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外来常住人口未必一定有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绝大多数外来人口都没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也不在国企工作,主要在私营单位工作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工作,并可能时而处于失业状态。外来人口大多没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住所。将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为“家长条件”之一,看似不高实则很高,很多外来人口都达不到,这会将绝大多数随迁子女拒之于异地高考门外。
异地高考困局需灵活破解。还有人称,推进异地高考,最大的难点是京、沪等特大城市,既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合法受教育权利,又要确保京、沪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总量控制,这的确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在目前国情下,按照报考人数占总考生的近似比例分配招生计划,在京、沪等特大城市都是不现实的。相比京、沪等特大城市,其他地区推进异地高考的难度要小得多。因此,其他非热点地区应该尽快行动,比京、沪、津等地更早地推出异地高考政策。异地高考是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教育公平的实现需要客观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因如此,国务院并没有就异地高考标准强制性地“一刀切”,而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制定相关政策。期待各地政府都能拿出执政智慧,尽快出台各自的异地高考政策,灵活破解异地高考困局。
(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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