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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在校本科生;
(2)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3)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
2、优先获准的条件:
(1)少数民族学生;
(2)烈士子女;
(3)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申报办法
1、申请人向项目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经济情况证明;
2、项目实施学校按受助条件审查申请受助的有关证明,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宋基会提交当年度初选受助生的情况;
3、宋基会汇总、核查初选受助生的情况,最终确定受助生正式名单。
资助办法
[项目内容]
一、资助规模
1、资助范围:在北京与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分别选择当地一所高校作为项目单位,从2006年起,每个学校每年资助20名贫困大学生,每期总共资助120人。
2、资助额度:每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 受助资格仅限当学年有效。
二、资助原则
1、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由高校把关,保证助学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贫困生;
2、公开:受助生名单须在其所属学校公示,并适时通过成员媒体向公众公布。宋基会接受有关助学金的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3、公平:人均受助标准不变(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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