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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有新规
本报南宁讯 (记者/刘琴 通讯员/杨娜)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我区将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制度,对外省(区、直辖市)户口迁入广西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人员(以下简称外省迁入人员)的报名资格实行新的审核认定办法。新规定要求,外省迁入人员的户口迁入时间必须满3年,且报名者高中一至三年级需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就读,有我区户口所在地高中3年的学籍;对持外省(区、直辖市)户口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其父亲或母亲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同时有其广西居住地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外省迁移人员属于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以社会考生报考的,往届生需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应是初中毕业后满3年(需出具初中毕业证书)或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不受户籍、学籍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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