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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1800人,其中国防生55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全国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保送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保送生选拔办法》执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少年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少年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1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ustc.edu.cn
咨询电话:0551-36025533602563
传真:0551-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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