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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心理健康的核心
自尊是人格的核心,也应该成为心理健康的核心。本文试图以人生命适应的根本源泉为出发点,解读自尊的生命性意义;进而分析与探讨自尊在人的生活中尤其是心理健康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教育理念,以期为当前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
自尊(self-esteem)属于自我的情感成分,是个体对一般自我或特定自我积极或消极的评价,也是人对自我行为的价值与能力被他人与社会承认或认可的一种主观需要,是人对自己尊严和价值的追求。这种需要与追求如能得到满足,就会产生自信心,觉得自己有价值等;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自卑感、软弱感、无能感。自尊是个体人格的核心因素之一,对人的生活来说“自尊是你能够给予孩子们的最好礼物——也包括你自己。对于获得健全的头脑、丰富的学识及幸福的生活来说,自尊至关重要。”[1](P4)
一、自尊:生命适应的心理根源
人并非一生下来就是有自尊的,正如人类并非一开始就有自尊一样。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史上,自尊乃是人在对各种环境压力(包括生态学压力和社会压力)的反应过程中获得的,是生存适应和社会适应的必然结果。对于个体而言,自尊同样也是其自身适应生存、适应社会环境所必需的一种基本需要,是人生命适应的心理根源。
首先,自尊是个体适应社会环境、适应基本生存的心理资源。根据有关研究,儿童在3岁左右产生较为清晰的自我尊重情感,如犯了错误感到羞愧,怕别人讥笑,不愿被人当众训斥等。①这种社会性情感的产生是重要的,因为在自尊产生之前,儿童基本上还处在生物人的阶段,尽管语言和一些初级的认知能力已经发展起来,儿童可以进行初步的社会交往,但还不会主动地、自觉地修正自己的认识和行为去适应社会和他人的要求,还不会在体验自我的情感指导下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儿童在这一时期除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一些初级的社会需要(如依恋)外,并没有清晰地自觉自己人之为人的荣辱和价值,其发展基本上还是一种生物人的发展,这与动物的生活仍然具有较大的相似性。换言之,如果没有自尊,没有对自我的一种自觉的情感判断,即使儿童具一定的自我认识的能力,也很难去调整自己的认知和行为以更好地适应社会,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就像一个不知道疼痛为何物的人终将会被伤痛致命一击,一个不“知道”自尊的人同样会因不知道自我保护而失去做人的资格和价值,失去基本的心理和谐,甚至失去生命。在自尊被自觉后,儿童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情感是人作为种的存在所具有的心理现象,那么有关自我情感的有效判断则是人作为类的存在所特有的心理品质。人在犯错误后的羞愧感、遭到失败的耻辱感、成功后的自豪感以及对自己的满意感等由自尊而引起的情感体验无疑会成为一种前提性暗示,决定着行为的取向。所以,如果说食物和水是维持人的物质生命的基本所需,那么自尊就是维持人的心理生命的基本所需。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自尊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之一,它具有类似本能的性质。一个人自尊需要的产生虽然晚于其它基本需要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但它一旦产生并被自觉,就会以势不可挡的力量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深植于人心灵当中最为根本和最为重要的需要,成为一个人生命的心理根源。
其次,自尊是文化适应和社会适应的一种机制,可以有效缓冲人类的基本焦虑。人,不仅能意识到死亡,而且由于自我意识的反省能力,还能意识到死亡包括自己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死亡焦虑。这种死亡焦虑是潜在的,只有当死亡意识被唤醒时才会深切地体验到它的存在。而且,死亡的含义是广义的,并不局限于真实的死亡,死亡焦虑会泛化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人们惧怕失败、担心冷遇、害怕被拒绝、被否定、被排斥等,因此,笔者把这种焦虑通称为基本焦虑。为了减缓这种焦虑,人就需要一种缓冲机制来维护自身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存在。而自尊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因为,自尊本身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当人面临威胁和冲击时,它会策动一定的社会行为,去补救和防御,使自己重新获得意义感和价值感;只有当冲击和威胁过于严重、时间过长时,自尊的社会适应机制受到损害,这时就会引起适应不良和心理障碍,导致各种心理和生理的健康问题,人的生命尤其是心理生命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保障。这也是社会学家Becker等人提出的恐惧管理理论(Terror Management Theory, TMT)的内涵所在[2](P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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