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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使用说明
各二级院(系):我校毕业生就业资料已从省里购回,包括:就业推荐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1份、就业协议书1份(
一式三联)。现就发放、填写有关《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作如下说明: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普通高考招生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附有学校书面推荐意见的推荐材料,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3、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各系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购《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后,由各系统一发放给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注意: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应给最后签约的单位。毕业生参加招聘会时千万注意:推荐表、成绩单等不要带原件。
4、毕业生个人填写好推荐表并经各系盖章后二、如何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根据推荐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校、专业填写全称;
3、学校隶属填写“珠海市”
4、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奖惩情况填写校、系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
7、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
8、学习成绩表可附教务部门盖有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
三、如何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在校期间情况汇总 ,也是毕业生档案中一份重要材料,因此要求毕业生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生填表前请先认真阅读该表中所附说明,毕业生填写完整的内容后,班委、系出具鉴定意见,此表建议由各辅导员保管至下学期6月份,送学生处审核盖章后统一放入各毕业生档案中。
四、关于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说明,《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上有详细介绍。
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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