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青年读书班组织学习制度

时间:2024-07-06 08:15:59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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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青年读书班组织学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区人民检察院青年读书班组织学习制度

。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区人民检察院青年读书班组织学习制度

  为大力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推进我院学习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青年读书班学习活动,全面提升全院青年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职业素养,促进读书班学习活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青年读书班的宗旨

  深入学习研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检察工作实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铸就广大青年干警崇高的思想信仰和历史责任感,并以此引导干警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法学理论与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人民群众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二、青年读书班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使全院青年干警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

  (二)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青年干警中树立全面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理念,引导干警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践行和弘扬检察职业道德

  (三)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健康、活泼的检察文化和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积极有力地推进全院精神文明建设进程。

  三、领导组织

  青年读书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学习活动。为保障学习活动的有效性,设立班委会,班委会成员职责如下:

  1、班长职责:(1)主持研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2)召集和主持集中学习活动,对学习情况进行点评;(3)指导学习委员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组织委员职责:(1)制定学习制度;(2)协助班长组织好每次学习活动;(3)负责每次集中学习活动的通知、签到、检查人员学习到岗情况;(4)配合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开展活动;(5)负责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3、学习委员职责:(1)制定年度学习方案和每月学习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学习内容;(2)负责学习资料的筹备和发放;(3)定期检查各小组的学习情况,通报学习情况;(4)负责学习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4、文体委员职责:(1)制定年度文体活动计划;(2)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5、组长职责:(1)负责通知小组成员活动安排,指定主题发言人;(2)负责小组内学习材料的收集与发放;(3)定期检查小组成员的学习笔记;(4)组织小组成员进行小组学习讨论;(5)配合、协助班委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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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规范要求

  (一)学习记录制度

  指定专人做好每次集中学习的纪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一年一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

  每位读书班成员要做好个人学习纪录。记录内容提要:一是学习时间、主持、发言讨论;二是本人发言提纲或具体发言内容;三是本人自学纪录(包括书名、章节内容及体会)。

  (二)学习档案制度

  学习档案包括:(1)学习笔记本。做好平常自学和集中学习笔记。(2)学习材料。认真保存自学材料和集中学习材料,理论考试试卷及成绩,与读书班学习有关的其他材料。(3)学习成果。每年所写学习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发言提纲等资料。学习委员负责学习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三)学习考勤制度

  青年读书班活动是青年干警志愿参加的活动,青年读书班的考勤制度与年底评选优秀学员挂钩。

  1、请销假制度

  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的关系,集中学习原则上不能请假,出勤率不能低于90%。因出差、在外学习、参会或考察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报告详细事由,经分管领导同意之后,方可请假,但必须有书面的请假条。因其他原因不能事前请假的,事后必须补请假条。

  2、集中学习制度

  参加学习的人员,根据学习安排及时间要求,必须提前5分钟到学习指定的地点,不迟到、早退。在集中学习时,不随意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不得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四)学习考核制度

  为检验学习成果,鼓励先进学员,将集中与分散、布置与检查、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实行下列考核制度:

  1、考核形式。实行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平时考核以出勤率、发言率与理论文章等事项为基础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以学习竞赛、参加活动的出勤率为基础进行考核。年终考核由班委会根据学员一年的学习情况综合评定。

  2、考核结果。班委会根据考核成绩,年底评选出优秀学员若干名,给予奖励,并向院党组推荐作为“优秀公务员”人选。

  3、有下列几种情况不得参加年底优秀学员的评比。(1)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到3次以上者;(2)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者;(3)组长安排主题发言、演讲等活动,无正当理由,无故推诿者;(4)未能完成年度学习计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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