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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换届工作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贵州省监督条例,根据县人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县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评议的意见》([2008]11号)和主任会议关于《2008年工作评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县工作评议于3月中旬开始准备,自4月3日召动员大会,会后,民政工作评议小组根据《方案》步骤,及时与县民政局负责人取得联系,展开了民政工作评议的前期工作,
民政换届工作调查报告
。一是于4月20日在县民政局召开了动员会,民政局机关干部职工、退休干部和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等35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工作评议小组负责人就评议的内容、意义、目的和要求作了动员讲话;民政局局长报告了换届以来民政工作情况。二是开展社会调查,自4月22日到5月9日,工作评议小组先后到蒲场镇、小关乡、茅垭镇等10个乡镇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开展调查,征求意见。三是在乡镇进行了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有:乡镇和村领导、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民政工作服务对象,共计191人,测评结果为满意131票,基本满意57票,不满意3票。现就调查了解到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报告于下。一、换届后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换届以来,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职责,在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拥军优属、社会事务、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扎实开展本职工作,二是加强自身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本职工作
换届以来,县民政局履行职责,开展本职工作是扎实的,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工作。
1、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换届以来,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确定低保对象时,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县、乡镇和村(居)三级审定,层层把关,并在村(居)所在地两次公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发放,基本做到了公平公正。自去年扩面提标以来,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6741户,27776人,50%以上的残疾人进入低保;共计发放低保资金1419.89万元,低保资金通过邮政办理磁卡发放;在今年第一季度,全县还发放城乡物价补贴款213万元。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关于救灾接济工作。一方面,在雪凝灾害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走访慰问群众700多户,发放了慰问金和棉被、棉衣等越冬物资。雪凝灾害后,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发放了救灾款、春荒困难救济款、自然灾害应急款、农村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金、农村贫困群众燃煤补助金等款项,共计837.39万元。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全县共组织235万元,补助194户受灾群众新建房屋,安排维修房屋1148间。通过以上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了生产,度过了春荒,完成了春耕生产。另一方面,社会接济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对“五保”老人实行敬老院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平均每人每年下拨供养金760元,目前全县有敬老院15座,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81名。二是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自2007年以来,共救助这类人员582人次,解决资金11.64万元。三是完成了市局下达100户的农村茅危房改造任务。下拨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金208.53万元,为特困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帮助。
3、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第一,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07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其中安置工作4人,货币化安置27人,发放了自某职业金。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对改制企业特困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补助进行了摸底调查,开展了参核参战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第二,双拥工作内容丰富。一是广泛宣传双拥政策,对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个人、优抚对象进行了表彰,促进了双拥工作的发展;在全县以社区村寨为单位,依托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等组织建立了拥军优属服务组织,为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按照新标准落实了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回乡军人的优抚政策,对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实行了公费医疗。三是开展军民联谊活动。在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了驻绥部队、国防厂矿军代表和军烈属,组织3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开展了重返军营活动。四是组织驻绥部队参与地方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县人武部组织专武干部和民兵参与了抗洪抢险、新农村建设、水毁工程建设等工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了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119个村(居)中,实施“海选”的占62.1%,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健全村级组织。
5、关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殡葬改革有新进展,启动了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招商引资,与有关客商签定了合同,目前正在筹备当中。二是加强了对民间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认真开展了年检工作。三是依法开展了婚姻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作风转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作风,管好用好民政专项资金,预防腐败,换届以来,县民政局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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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换届工作调查报告》(https://www.unjs.com)。一是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在2007年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在活动中,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文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绥阳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民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杜绝了结婚登记时搭车收费、乱收费、多收费和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行为,加强了干部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民政工作职责、各项工作程序进行长期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三)积极参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对有关乡镇开展了挂帮活动。县民政局先后完成了100户的计生帮扶任务;出资1500元对挂帮的太白镇凤凰村进行帮扶;配合市民政局在蒲场镇帮扶66户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8户。另外,认真开展了信访和综治禁毒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换届以来,我县民政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城乡低保和社会接济工作的全面开展,尤其是雪凝灾害期间的救灾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第一位,体现了民本思想,化解了不少的社会矛盾,受到了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市民政局领导的评价是,“近几年来绥阳县的民政工作进步快、变化大,在全市民政系统中排名第二名。尽管如此,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希望有关方面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如下:
(一)全县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民政干部年龄普遍偏大,电子化办公率低,信息不流畅,工作效率不高,不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需要。在县民政局,名义上有一低保中心,实际上无机构、无人员、无办公室,低保工作仍由救灾救济股代理;目前救灾救济股有2人办公,年龄都在50岁以上,操作电脑办公难;在整个民政局机关,13个公务员中,50岁以上的9人,占69.23%,能独立操作电脑的1人。
在15个乡镇中,社会事务办的编制为66人,现有43人办公,其中公务员24人;在这些人员中,在编不在岗42人,在岗不在编19人。一方面,各乡镇都存在有编制缺人的问题。旺草镇编制7人,在编不在岗6人,现有工作人员3人,有2人是临时安排人员;青杠塘镇7个编制,有5人不在岗;坪乐乡的3个编制人员中,只有社会事务办主任1人在岗,但长期从事包村工作,本职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另一方面,在编在岗人员当中,存在着年龄老化的问题,他们当中有的出工不出力,有的长期不上班。风华镇社会事务办编制4人,在编在岗3人,有2人是退居二线的镇领导干部,其中1人即将退休,另1人基本没有上班;目前从镇财政所抽了1名工作人员,请了1名协管员,加上社会事务办主任共计3个人勉强维持工作。在15个乡镇的社会事务办中,只有洋川、郑场、旺草配置了电脑,电子化办公占20%。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有关组织和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不足,有编制人不到位,安排的人员中,有的不得用,有的安排不动,有的经常更换,有的长期从事其他工作。第二,民政干部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交流少,多年没有输入新鲜血液,长期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很难调动积极性,能够调动积极性的年轻人又因为编制问题进不来。第三,在职民政干部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多数只能维持过去老一套的工作方式,不会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第四,乡镇民政工作办公经费投入不足,多数社会事务办公室没有电话,没有配置电脑,办公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低保工作的开展在农村产生了新矛盾。
由于乡镇社会事务办人员不足,城乡低保对象的最初审定工作由村、居、社区完成,多数村级干部对相关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向群众解释不清楚,加上扩面提标后工作量增大,时间紧,特别是人均纯收入820元的界线难以确定,条件差不多的群众都要求进低保,导致一些地方产生了新矛盾。风华镇金承街上原3个蔬菜队1200多群众都要进低保,镇村干部难以确定,矛盾突出;类似的问题在小关、茅垭、郑场等乡镇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另外,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个别真正困难的群众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了低保。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有关城乡低保和救助政策的宣传不够,村干部政策水平不高,对于当前党的民政工作政策学习不够,没有吃透政策精神,宣传解释不到位,群众不理解,认为政府的钱人人都可以用,以至都要求吃低保,搞平均分配。二是低保人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乡镇社会事务办人员又不足,因此对村、居的业务指导监督不够。三是个别基层干部在确定对象时,由于时间紧,在相同条件下存在有人情关系。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管理不善。
渠道不畅,不能及时到位,在个别村存在着村组干部滞留、挪为他用或据为己有的问题,如,在郑场、太白、茅垭等乡镇都发生了类似情况。今年4月8日,县纪委在太白镇的高平村和太平村抽样调查,结果是,因雪凝灾害获得救灾款的农民有16户,其中6户是两个村的村民组长,同样的救灾款,但发放的名目却不同。高平村的3个村民组长以雪灾期间辛苦费的名义领取资金300元,该村群众罗诗其的100元救灾款被用来支付他人的医药费,唐方举应该领取1床棉被和1件棉衣,但到4月份只领到1床棉被;太平村受灾群众汪登强在调查组入村时还没有领到500元的救灾款,该村邓荣海收到的400元救灾款是村里作为修建沼气池补贴发放的。茅垭镇新乐村万岩庆村民组杨华清2007年1—6月的五保金380元,在9月份由驻村干部蒋某代领后,又交给该村原留任村干部柳某转给杨华清,但直到2008年3月杨华清都未收到该款,群众反映后,民政局责成茅垭镇社会事务办于4月12日组织人员调查,情况属实,找蒋某与柳某对质,柳某矢口否认带钱一事,在调查组的督促下,蒋某才于4月15日自己拿出380元赔偿了杨华清的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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