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定作合同
光盘制作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北京三千尺科技发展中心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有关音像制品的有关规定,光盘定作合同
。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制作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节目源: 节目源类型复制品类型节目名称提供日期备注 二、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 费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母带转录费个: 母盘费片: 压片费片: 菲林制作费: 盘盒: 彩封设计费: 彩封: 包装(塑封)费: 其它费用: 金额总计(元): 大 写: 三、质量标准: 复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 四、交货时间: 年月 日 五、交货地点: 六、交货方式: □ 受托方送货到北京市内指定地点□ 委托方自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货款的`30%即元; 2、余款在交货时全部结清。 八、双方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须提供以下文件: A、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制委托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B、版权协议及版权委托书; C、外国产品的版权认证文件; D、法律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共享平台
《光盘定作合同》(https://www.unjs.com)。 2、委托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受托方付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等等。 3、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 (二)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委托方(数量误差在万分之二内为合理误差)。 2、如因受托方责任导致少交或错交货物,由受托方负责调换。如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 3、受托方不得私自加录、销售光盘,不得将委托单位提供的母带、模版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九、复制产品的版权: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复制的产品的版权由委托方负责,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如委托方未取得版权使用许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如果受托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按盗版相关规定处理。 以下是其他的更多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保证契约书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范本 城市供水合同范本【光盘定作合同】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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