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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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2002级网络教育全日制学生由校本部发放)。

  三、协议书统一登记后由各学院签取并委托学院毕业班就业指导老师管理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学院负责就业指导老师处签领协议书,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学院老师发放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在协议书上填写本人姓名,并配合老师填写《200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后,方可领取。

  五、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书交学院盖章,然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凭鉴证的协议书录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签约前已录取并决定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约前已参加了考研但未确定录取结果的,签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协商好录用研究生后就业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方法。录取研究生前已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交给学院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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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毕业生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就业协议书由本人在离校前到学院负责老师处登记签领,并妥善保管。

  4、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5、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院、学校协调未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或直至诉诸法院。

  6、各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不得违约,违约者应按有关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违约率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的考核指标之一。

  六、更换、补发条件

  1、毕业班学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者,凭本人申请到学院负责老师处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退还。经分管院长签名同意后,负责老师审查登记在《200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中并给予更换,并保存好学生的申请及原协议书。

  2、毕业班学生因解除协议需更换协议书的,凭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函(或经确认有新接收单位)和本人申请,到学院负责老师处申请更换(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对毕业生本人更换协议书),学院负责老师审核、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登记在《200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给予更换,学院负责老师应将原协议及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毕业生更换协议申请书等资料妥善保管。

  3、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凭拟签约单位的证明(证明尚未签约或已签约)、毕业生本人申请(注明遗失经过),交学院负责老师审核,经主管院长同意并登记在《200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补发。

  七、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必须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不得扣发。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在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将《毕业生协议书发放登记表》、剩余协议书 、《200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和协议书更换的有关材料等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核准后回收。不按学校规定管理、发放就业协议书,或因此引发问题的,按学校就业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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