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鉴定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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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鉴定亲子

  在古代是如何鉴定亲子关系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4个关于古代鉴定亲子的手段,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1

  手段一“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市)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

  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司法官员所采用。如北魏年间,李崇任扬州(治所在睢阳)刺史时,也曾使用过类似方法,判断“争子案”。

  《北史·李崇传》记载,当时,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后在叫赵奉伯的人家里发现了孩子。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都有邻居可以证明,郡县无法定案。李崇接案后,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之后突然派差员到两家报信,称孩子暴病而死,让领回去埋葬。苟泰听说后,悲痛不已,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只是感叹一番。就此,李崇鉴定孩子是苟泰的,“遂以儿还泰”。

  此事曾被后晋和氏父子所编的《疑狱集》收录,成为古代司法亲子鉴定的经典案例之一。

  手段二“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司法手段。

  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第一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结论?其依据是男孩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男孩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明史·鲁穆传》所记载的“儿似归产”案,也很有代表性。鲁穆任福建佥事时,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早年无后,将侄子过继为子,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周允文死后,侄子想独霸家产,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要赶走妾母子。

  鲁穆接到妾的状子后,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最后鲁穆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于是将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

  上述两起亲子鉴定案,前者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后者凭的则是面貌长相,判断、鉴定的依据均来源于生理、生活常识,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面相、口音、年龄、走路姿势等,都是常理法亲子鉴定的重要条件。

  如《元史·干文传传》记载的“验乳知儿”案,依孩子吃不吃妈妈的奶来鉴定母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与亲情法一样,常理法的局限性同样显而易见,靠法官的个人智慧来断案难免过于主观,仅通过看面相来以貌断案,人为操纵的空间很大。

  手段三“合血法”—从血液的凝合程度鉴定血缘关系

  在古代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中,有的显得更为神奇。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里所记的一则亲子鉴定案,便很有“故事性”。山西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家产托弟弟照管。外出期间,他娶了个媳妇,生了一个儿子。

  十多年后,媳妇病故,商人遂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商人的弟弟怕哥哥索讨家产,谎称这孩子是哥哥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主审的县令遂在审理现场作亲子鉴定:将商人和他儿子的血,同时滴入清水中,父子俩的血很快凝合到了一起。县令鉴定结论很快出来:商人之子系其亲生子。

  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这一套。回家后亲自试验,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滴入水中,却不相凝合。这一来,商人的弟弟找到了反驳的理由,诉称县令所用亲子鉴定手段没道理,结论不足为凭。接下来更戏剧化了。

  乡人听说弟弟父子的血不凝合,便在背后议论儿子非其亲生,是其老婆与某人私通所孕。商人的弟弟见外面传得有鼻子有眼,遂起了疑心,追查起老婆和奸夫,结果真的查出了老婆让自己戴绿帽子的事实。

  县令所用的亲子鉴定手段,在古代叫“合血法”。在亲情、常理均无法判决的情况下,便会“合血”。合血法又叫“滴血法”,俗称“滴血亲”。其原理是:如果两人有血缘关系,将手同时刺破,血滴入清水中,血即合一,否则不合。合血法最晚在东汉时即已在司法和民间亲子鉴定中使用。

  现代已发现,人类血型分A、B、AB、O等类型,利用血型确实可以部分实现亲子鉴定,可以说合血法是中国古代的“DNA鉴定技术”,尽管有些“原始”,但比欧美要早得多。不过,合血法也非完全科学。事实上,任何人的血滴到一起,不久即凝合为一。

  其实,古人也已认识这一问题,清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即称:“滴血之事,未可尽信”。纪晓岚记述此故事时亦称“官故愦愦”,直指其昏庸糊涂。

  上述三种亲子鉴定手段,基本上是在活人之间进行的。如果一方已死亡,如何做亲子鉴定?

  手段四“滴骨法”—观察骨头沁血情况寻亲

  三国时期的史学家谢承在其所撰的《会稽先贤传》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叫陈业的人,哥哥渡海死了,陈业前去认尸。但一起死的有五六十人,尸体腐烂不堪,从外貌、体态上已无法辨认。陈业于是割臂流血,洒于骨上,观察其反应。其中有一具尸骨,在陈业的血滴上后,很快沁入骨内,其余皆流出。陈业据此认定,这具尸骸就是他哥哥的。

  南朝时,这种靠观察骨头吸收血液情况作亲子鉴定的方法已很流行,最著名的一起是“豫章王萧综认爹”案。据《梁书·豫章王萧综传》记载,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的妃子吴淑媛十分美貌,齐朝灭亡后,梁武帝萧衍占她为己有,收入后宫。

  吴淑媛七个月生下了儿子,名唤萧综,宫内议论这孩子的亲生父亲不是萧衍,而是萧宝卷。萧综长大后也怀疑自己的真实身世,相信民间所谓“以生者血沥死者骨渗,即为父子”的说法,偷偷挖开东昏侯的坟墓,扒出骸骨,将自己的血滴到骨头上,血很快沁入骨中。

  为确证民间亲情秘法的可靠性,萧综用自己刚出生不久的次子做试验,把孩子悄悄弄死后,派人埋葬起来,之后再派人挖出孩子骨头来,将自己的血滴入头骨,果然仍能沁入。至此萧综确认生父是萧宝卷。

  “滴骨法”俗称“滴骨亲”,在古代司法名著《洗冤录》中有详细的介绍,并作为一种“科学手段”,写进古代法医工作手册:“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

  滴骨法实乃滴血法的一种。最初主要是用来对付有意错认、申领尸骨,诈骗死者家产继承权者。与滴血法一样,仅凭血是否能沁入骨内也是不科学的。现代法医试验发现,如果骨膜已朽,不论何人的血,滴上均能沁入;反之,如果骨膜未朽,即使是亲人的血滴上,也无法被吸收。

  其实,古人也早已观察到这一漏洞容易被不法之徒钻空子。清冯晟《谈屑》中有一则“换棺”故事,说的就是欲霸占岳父家产的女婿采取“易尸”手段,破坏滴骨法鉴定。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2

  ①电视剧里常“科普”的方法——滴血认亲

  喜欢看古装剧的人都知道,如果丈夫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想要验证孩子是不是自己的,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滴血认亲”,也叫“合血法”,这个是电视剧里最常“科普”的方式。古人们认为,血浓于水,流的血也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是亲父子那么就不怕进行“合血”,也即两人同时刺破手指,把血滴入清水中,如果能融合在一起,那就是亲生父子,如果不能融合子在一起,就说明非亲生。这个方法,古人是非常认同的,所以在东汉时就在司法和民间亲子鉴定中广泛使用。

  但其实,根据血型原理,同血型的.血会相融在一起,但血型相同跟是否为亲生没有必然关系。而且,当血滴进清水中,血红细胞会吸水膨胀,然后又破成碎片,碎片会浮起来。而其他血型的血滴入,也同样如此。这样看起来就是融合了,其实丝毫不准,很坑人。

  ②用于死后纷争的验证法——滴骨认亲

  记得之前看《洗冤录》,里面有滴骨认亲的方法。就是父亲已经去世,为了证明这个孩子是亲生的,就会把他的血滴在亡父的骨头上,如果血渗进骨头中,测说明是亲生的,如果不能渗进骨头中,则说明不是亲生。

  这种方法,古代也有明文记载,但是其原理跟滴血认亲差不多,都没有什么科学依据。

  ③采用偏激方法,激发母爱——“诈”出真相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利用“心理战”。就比如,两个母亲争夺孩子,判官说:“你们抢吧,谁抢赢孩子就是谁的。”但是,在抢的过程中,孩子会受伤,亲生母亲就会心疼,干脆不抢了,输给假母亲。判官根据反应,“诈”出于母爱心疼孩子的人,就是亲生母亲。

  而男人验证是否被“戴绿帽”,也会使诈,就比如说,不说出真相就毒打或杀了孩子,然后看母亲的最终反应,来判断孩子是否为自己亲生。

  不得不说,在科学有限的古代,能想出这些“亲子鉴定”的高招,不管准不准,但在当时都是让人啧啧称奇的事。

  古代如何鉴定亲子3

  一种叫滴骨法,早在三国时期就有实例记载,是指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头上,观察是否渗入,如能渗入则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统关系。

  另一种叫合血法,大约出现在明代,是指双方都是活人时,将两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内,看是否凝为一体,如凝为一体就说明存在亲子兄弟关系。

  其实这两种方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骨骼无论保存在露天地,还是埋藏在泥土中,经过较长时间,一般情况下软组织都会经过腐败完全溶解消失,毛发、指(趾)甲脱落,最后仅剩下白骨化骨骼。白骨化了的骨骼,表层常腐蚀发酥,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会浸入。而如果骨骼未干枯,结构完整、表面还存有软组织时,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会发生浸入的现象。对于活体,如果将几个人的血液共同滴注入同一器皿,不久都会凝合为一,不必尽系骨肉至亲。

  “滴血认亲”源于“滴骨认亲”,即以血滴于他人骨上,血渗入骨中则为父子或母子,不渗则非。梁武帝的次子萧综是妃子淑媛所生,而淑媛原先为东昏侯萧宝卷之妃,得幸于武帝后,仅7个月就生下萧综,因而“宫中多疑之”,淑媛因此失宠。萧综年稍长后也听说“滴骨认亲”之事,就私自挖掘东昏侯的陵墓,刨出尸骨,滴血试验,结果证明他果真是萧宝卷的儿子。明代以后,“滴骨认亲”发展为“滴血认亲”。清代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记载,有一个山西商人,将其家产托其弟照管,自己长期经商于外,后来在外娶妇生一子,18年后携子而归,弟弟怀疑是他姓之子,于是兄弟相争,当地官员即以滴血之法,判明确系其兄亲生。纪晓岚曾就此事向有经验的老吏请教。老吏说,“滴血认亲”并不足信,冬天将容器放置在雪上,或者夏天用盐、醋擦拭容器,则所滴之血入容器即凝,虽属骨肉至亲,二者的血也不会融合。此外,还有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或者面相、口音、年龄、走路姿势等常理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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