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加、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下面是有关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欢迎阅读!1.合理估计合同金额,避免虚增合同金额增加印花税负担
企业现状:
很多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预计的情况估算合同数量和金额,但实际执行的数量和金额却达不到原合同的一半。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存在签订应税合同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就应该按规定全额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不论合同是否执行或者全部执行企业均应贴花,而且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不办理退税手续。
纳税筹划:
对于仅有标的金额的合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分别预计合同金额的最佳估计数和最低限额,为了避免未执行金额导致多缴纳印花税,可以先按最低限额签订经济合同,待合同执行数量基本可以确定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
对于存在数量、单价的合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合理运用范围数量,比如合同执行下限为10万吨,执行上限为12万吨,实际签订的合同数量为10万吨,印花税可以按照10万吨计算缴纳。
2.不能确定金额的,先上车后买票
企业现状:
很多经济合同会跨越整个年度,年度内合同价格会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对于事先拟定价格的长期合同会存在对缴纳印花税的风险。
法律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纳税筹划:
对于此类合同,企业应尽量以框架协议的.形式签订,协议内仅约定最可能的执行数量,不要规定具体的执行价格,这样在协议签订时仅需贴花5元。待每月实际执行时,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再约定具体价格,按照实际结算的数量和金额计税贴花。如此以来企业将从两个方面受益:一是避免了对未执行部分或降价部分多缴纳印花税;二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延缓了税款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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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https://www.unjs.com)。3.同一经济合同,分别记载不同纳税事项的金额
企业现状:
对加工承揽企业而言,分为受托方提供原料加工和委托方提供原料加工两种形式,以受托方提供原料加工的形式进行加工承揽业务的,如果没有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将会按照(原材料金额+加工费金额)*0.5‰计征印花税。
法律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具体规定: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纳税筹划:
受托方提供原料加工的形式进行加工承揽业务的,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时将会按照(原材料金额*0.3‰+加工费*0.5‰)计征,节约了原材料金额*0.2‰的税金。
4.不同经济事项同在一份合同中的,分开核算进行
企业现状:
对于同一经济业务,企业可能承担的不仅仅是一个角色,比如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财产保险业务、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仓储保管业务等等,但是签订合同时并未分别记载各类业务的金额。
法律规定: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按各自的税率分别计算印花税,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纳税筹划: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分别记载不同税率的经济事项,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比如提供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仓储保管业务,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0.5‰,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1‰,如果未分别记载合同金额,需要按照仓储保管合同1‰的税率从高缴纳印花税,从而货物运输的标的金额会增加0.5‰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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